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》(中发〔2021〕16号)精神,进一步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,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,根据省委编办和市委编办的安排,区委编办牵头开展了优化乡镇(街道)权责清单,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。现将《南谯区镇(街道)权责清单目录(2022年本)》、《南谯区镇(街道)配合事项清单目录(2022年本)》予以公布。
清单目录公布后,《各镇(街道)权责清单(2021年本)》即行废止。
附件:1.南谯区镇(街道)权责清单目录(2022年本)
2.南谯区镇(街道)配合事项清单目录(2022年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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